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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7
“科创中国 助力冰城”| 哈尔滨市南岗区专场活动成功举办
2022-06-06 来源:腾讯网
近日,“科创中国 助力冰城”哈尔滨市南岗区专场活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中心成功举办,南岗区相关单位和区内科技企业代表 400 余人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由市科协、南岗区委、南岗区政府主办,南岗区科协、区工科局、区发改局、区工商联等单位承办,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中心协办。活动邀请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国新,为现场和线上收看活动的观众作“黑龙江省数字化经济发展政策解读”。
赵国新从数据经济现状、数字经济发展产业政策导向和数字经济产业政策解读等方面,分析了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趋势和如何抓住转型有利时机,为科技类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破解发展瓶颈奠定了理论基础。讲座过后,赵国新还对现场科技企业代表就数字经济政策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向现场的科技企业发放了技术需求调查表,进一步增强了科技服务企业的针对性。
“科创中国 助力冰城”主题活动是在我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大背景下的科技助企活动,旨在进一步发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全年计划开展 80 场次。活动通过科技培训、政策解读和政策服务等形式,掌握科技需求、推进校企有效对接,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创新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导入高端智力资源,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培育壮大新动能。(来源:中共南岗区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于淼)
(原文详见 https://view.inews.qq.com/a/20220606A08HWA00 )
哈尔滨市出台措施支持冰雪经济发展
2022-06-02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网站
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推进项目建设、打造品牌活动、完善要素支撑,对在哈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等,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正常运营的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一)壮大市场主体: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
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哈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哈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纳入哈尔滨市统计核算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正常运营的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按照年接待游客20—5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50万元。
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的,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对年接待游客30—50万人次(不含50万人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VR/AR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省级优秀作品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哈尔滨市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冰雪旅游景区的,按《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二)推进项目建设:新建且入统冰雪产业项目可获100万元补助
对新建且入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且入统的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且冰面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全年正常运营的项目,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及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打造品牌活动:举办国家级、省级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体育赛事最高补助100万元
支持冰雪产业企业打造品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国家级、省级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体育赛事、冰雪产业博览会、冰雪主题论坛,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30%给予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各区县(市)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采取发放政府消费券等方式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惠民门票补贴,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各区县(市)补助。
支持开展“冰雪研学在冰城”实践活动,对全年累计组织500名、1000名以上师生且每次在哈尔滨市冰雪景区研学实践2天以上的组织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
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部署,举办“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免费发放冰雪公益体验券,带动更多市民零距离接触冰雪运动。
(四)完善要素支撑:对在哈尔滨市创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的冰雪领军人才给予相应补助
将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培训经费投入。
支持市属高校根据冰雪产业发展规划,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注重培养冰雪产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完善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养,对哈尔滨市的运动员和在哈尔滨市训练一年以上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哈尔滨市、黑龙江省、中国参加重大冰雪体育赛事获得成绩的,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运动员获得成绩奖励标准的10%,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
支持冰雪领军人才在哈尔滨市创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相应补助,其中,对自建(自购)用房的按照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租赁用房的按照年租金的2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助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妥善解决新引进高层次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子女入学政策,符合要求的给予购置、租赁办公及居住用房补贴。
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装备、冰雪教育等领域转化应用,对新设立一年以上企业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冰雪产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行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权益性质押贷款。
落实省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紫丁香”计划,大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冰雪产业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产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来源:哈尔滨市政府) (责任编辑:王艳)
(原文详见 https://www.hlj.gov.cn/n200/2022/0602/c43-11035261.html?from=screen )
哈尔滨“32条”举措,助企纾困!
2022-05-13 来源:腾讯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哈政规〔202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在继续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1〕1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4号)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国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2.缓缴和降低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可延缓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办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并仍享受医保待遇。将2022年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降低4000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3.缓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4.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适用范围,对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5.持续延缓缴纳水电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费可延缓缴纳,延缓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电费可分阶段申请延缓缴纳,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缓缴期间不影响正常用水、用电,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哈供水集团、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6.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2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应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7.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扩大稳企稳岗贷款担保专项基金支持范围。将市稳企稳岗贷款担保专项基金规模提高到30亿元,将三农、科技、体育、娱乐等行业企业、参与疫情防控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纳入市稳企稳岗金融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9.扩大担保费全额减免范围。将三农、旅游、科技、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全额减免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
10.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支持工业企业加大二季度排产,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对二季度当季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对2022年在建并入统的制造业技改项目(含企业为升级而进行的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平台建设等投入),且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6%,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补助。对2022年新开工并入统2000万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一项目一策”给予跟踪支持,分段予以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12.推动防疫抗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设立疫情防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围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消杀设备、特效药物开展技术攻关、提供应用场景。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审批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推动相关产品备案上市和投入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13.缓缴和返还制造业部分税费。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规定依法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持续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进一步支持消费市场复苏
14.给予餐饮业稳企支持。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本轮疫情结束后10天内复业复市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每个餐饮门店最高2万元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今年年底前,对限额以上连锁餐饮企业在我市新开设餐饮门店的,按照使用面积分档给予每个门店最高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5.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推广无接触配送服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餐饮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扶持政策,对第二、三、四季度给予平台餐饮商户补贴金额合计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电商平台实际补贴总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6.支持餐饮行业开展促销。借助举办“美食节”“西餐节”“啤酒节”等契机,支持餐饮行业开展打折让利等促消费系列活动,允许餐饮企业在门店外适合区域外摆经营,开展促销,推动餐饮行业尽快复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支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围绕限额以上汽车、百货(不含超市)、家电通讯、家居建材、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安排1.2亿元资金,对各区县(市)发放消费券按实际投入资金给予70%补助。允许零售企业在经营场所门前或政府指定区域开展外摆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区县市政府)
18.给予保供企业防疫支出补助。对疫情期间坚持营业,保障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农批市场、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分档给予一次性防疫消杀补助,单户企业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9.支持在哈举办各类会展活动。对已报备计划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哈举办但因疫情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恢复举办的会展项目,在既有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承办单位场租费10%和专业展馆租赁费10%的额外补贴,同一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五、进一步助力文旅交通业恢复发展
20.支持旅游业加快恢复。对2022年组织旅行团在哈停留过夜且有相应游览行程,住宿一夜的,按照团队游客每人40元给予旅行社奖励;住宿两夜以上的(含两夜),按照团队游客每人每夜50元给予旅行社奖励;单户旅行社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全额暂退质保金。(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21.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文旅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市域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服务,委托旅行社开展工会、会展等相关活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养、休养活动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各区县市政府)
22.降低文娱企业税费负担。对2022年上半年广告和娱乐服务行业企业所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50%予以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
23.给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奖励。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为驾驶员减免承包费,通过奖励企业特许经营权抵补企业为驾驶员减免的承包费,首批奖励全市出租汽车企业1200台出租车经营权,按照企业车辆数和减免费用金额占比进行奖励分配,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4.实施铁路航空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22年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进一步加大科教养老企业帮扶力度
25.给予高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以来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26.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依法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7.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参照“省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每年每生600元的标准”,对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用于疫情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纾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8.给予校车停运补助。对2022年受疫情影响停运的校车,每台校车按照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2个月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29.实施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补助。以2022年4月30日在院老人为基数,按每人300元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因受疫情影响老人入住率未达到标准,未领取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提前支付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对全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照护中心(驿站)运营资格顺延三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30.提升惠企政策落地服务水平。建立全市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快速兑现服务机制,所有涉企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在市政务服务网和“e冰城”APP等政府门户平台统一发布,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范围。(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31.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继续经营的市场主体,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歇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歇业期间视情况需要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恢复营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32.实行“包容期”信用监管。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时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发布责任单位联系电话。要建立健全区县(市)与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联动机制,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要于本政策发布后3天内制定并公布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并做好解读工作。(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黑龙江政务) (见习编辑:陈思雨) (审核:杨晔)
(原文详见 https://new.qq.com/omn/20220513/20220513A0DSPZ00.html )
哈尔滨成功举办“自主作业智慧农场创新论坛”
2022-04-23 来源:腾讯网
项目旨在将新一代人工智能先进理念、技术与大规模农业生产相结合,聚焦群体智能自主作业智慧农场,解决感知认知、自主执行、群智协同三项重大科学问题;聚焦主要粮食作物和“耕种管收”作业环节,打造“知、行、群、智”四项关键技术,实现情景感知与认知推理、静态规划与动态执行、机器智能与人类指导的有效结合。项目总预算1.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5千万元,承接单位自筹资金1亿元。
为保障这一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顺利开展,同时借助专项实施加快哈市科技赋能“四个农业”,打造创新引领之都与现代农业之都,23日下午,由哈尔滨市科技局联合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共同主办、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办的“自主作业智慧农场创新论坛”通过腾讯会议成功举办,哈尔滨市科技局局长宋博岩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助理帅永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参研单位及全市高校、院所、企业等100余家单位914余名代表线上参与论坛。
近些年,哈市科技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落实省市领导工作部署,积极创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2021年11月,哈尔滨市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成功获得批复,围绕智慧农业、智能制造、寒地场景示范三大主导产业应用场景开展试验区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及产业化发展,探索智能经济发展新模式。
宋博岩局长指出,哈市科技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的会议精神,借助国家、省、市政策倾斜和项目实施的机遇,牵头做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建设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牢牢把握智慧农业这一战略基点,使哈尔滨市农业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产业化水平再上一个台阶,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为哈尔滨创新引领之都、现代农业之都等七大都市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下一步,哈市科技局将继续做好试验区内重大科技项目的争取、承接、落地、突破、跟踪服务等工作,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集聚,让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哈工大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刘劼在论坛结束后接受采访时表示,科技专项的启动和实施在推动我国农业数字化、智能化向纵深发展层面具有重大意义。他强调,项目高度契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规律,能突破我国农机整体水平落后、自主作业功能碎片化、群体协作能力差、智慧农场管理效率低的瓶颈,在力促农作物增产增收、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的基础上,又能构筑农业安全屏障,有望成为国家农业的智能化先进示范案例和人机共融、自主协同的智慧农场产业化范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通过充分释放农业生产现代化和智能化的示范效应,加快推进哈市数字经济建设,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实施后,将在北大荒万亩以上农场,针对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过程中,集成示范项目核心技术成果。总体上,全面实现并部分超过农业作业高分辨率探测,2类目标识别(精度≥90%);研制4种群体智能自主无人农机系统样机,实现5台套以上同环节、100台套以上跨环节协同作业;种肥药施用 精度≥95%,作业路径误差不高于3cm,连续工作≥10小时;减少用工50%以上;构建智慧农场大脑1套;形成3项行业标准和规模化示范应用的考核指标。(来源: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贾玉飞)
(原文详见 https://new.qq.com/omn/20220423/20220423A0857X00.html )
扩种1000万亩 坚决扛起国产大豆的旗帜——打造黑龙江好粮油品牌的特色优势
2022-06-07 来源:搜狐网
扩种1000万亩 坚决扛起国产大豆的旗帜——打造黑龙江好粮油品牌的特色优势
5月的黑龙江省海伦市,多台的大型机械正在有序地进行大豆精密耕种。作为全国重要的大豆生产和贸易基地,今年如何多种大豆、种好大豆成为当地农户春播要考虑的“大事儿”。
今春以来,扩种大豆成为黑龙江粮食生产的重头戏。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大豆产能提升工程、应对全球粮食复杂形势的具体举措,更是黑龙江省这个大豆之乡坚决扛起国产大豆旗帜的现实要求。
扩种1000万亩 提升大豆供给保障
黑龙江是我国最大的优质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基地,大豆种植面积常年占全国的40%以上,商品率超80%。
2022年,黑龙江省大力实施大豆产能提升工程,坚持扩面积、提单产双轮驱动。全省大豆种植面积将达到6850万亩,比去年增加1000万亩以上;力争总产量达到170亿斤,比去年增加26亿斤以上。重点增加黑河、齐齐哈尔、绥化、佳木斯等市和北大荒集团大豆种植面积。
“今年国家倡导扩种大豆,种植补贴向大豆倾斜。我将响应号召,多种些大豆。”在中国优质大豆之乡绥化海伦市,一家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表示,合作社所托管的2万亩土地实行玉米—大豆轮作,今年将全部种植大豆。
“按照‘稳粮扩豆’总体要求,黑龙江省今年逐级分解落实粮食和大豆播种面积,提前发布大豆、玉米种植补贴政策信号,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黑龙江省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黑龙江省不仅是我国最大的非转基因大豆种植大省,更是重要食品大豆生产加工基地。
近年来,面对进口大豆的激烈竞争,我国先后出台了“国家大豆振兴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黑龙江省政府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划、方案、意见等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大豆种植面积的恢复性增长,促进了大豆油脂加工转型升级、拓展精制油市场、强化大豆深度开发。
2016年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5月1日,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禁止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进境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
这进一步明确了,黑龙江加快发展非转基因高蛋白实用型大豆种植业,与进口大豆进行差异化“豆”争,打造黑龙江非转基因特色优势的决心。
深耕非转基因优势 打好龙江好粮油特色牌
据专家介绍,黑龙江省大豆均为非转基因大豆,颗粒圆润饱满,皮薄色黄,蛋白质含量平均为40.5%,高于美国大豆约6个百分点,脂肪含量平均为20.5%,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多种人体必需的氨基酸,非常符合现代人的消费理念,是直食大豆的最佳选择。
从国际市场看,日本和韩国是黑龙江大豆的传统出口市场,年进口中国大豆20万吨以上。欧盟是世界第二大大豆进口区域,年进口大豆1300万吨以上,黑龙江大豆产业有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国民收入增长,城乡居民对大豆食品和动物产品需求的增加将长期拉动大豆需求扩张。
业内专家表示,我国大豆食用消费、以蛋白生产和提取物加工为主的工业消费年均增长幅度约为4%。按照这个增长速度,将为黑龙江非转基因大豆提供巨大市场空间。《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的贯彻实施之后,城乡居民安全方便营养健康食品需求加速增长,非转基因大豆食品产业市场空间也将快速发展。
在被誉为“中国高蛋白大豆之乡”的克山县,大豆面积常年保持在100万亩以上,其种植大豆全部为有机高油、高蛋白专用品种,“双高”品种大豆应用率在90%以上,吸引了众多知名大豆蛋白加工企业到此投资兴业。因此,克山县被认定为全国重要农产品(大豆)生产保护区,“克山大豆”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
近年来,黑龙江粮食局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推进“黑龙江好粮油”营销行动,在政策、资金扶持方面向大豆产业、大豆加工企业倾斜,推动非转基因大豆产业高质量发展。
作为“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九三集团全力打造国产大豆产业链的科技支撑,先后创建、设立了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大豆研发分中心、国际先进水平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首创了“天然维生素E与植物甾醇提取”、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等先进技术,推出了众多广受消费者喜爱的高品质餐桌产品。
九三集团食品公司还掀起了“中国大豆油的第一次复兴运动”,率先打造非转基因和有机“双引擎”全新品牌战略。2021年5月,其“有机压榨及高端浓香油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开机投产,升级产品取得香味新突破,实现了从田间到餐桌安全产业链闭环,形成食用油产品的迭代升级,让“黑龙江好粮油”品牌的非转基因特色优势得到充分彰显。
黑龙江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打好非转基因的特色牌、持续叫响“黑龙江好粮油”的品牌影响力,有利于通过提升产品价值链、提高优质大豆系列产品的生产和竞争能力,以终端需求带动优价收购优质大豆原料,提高大豆种植农户收益和大豆种植面积,带动产业升级发展。
下一步,在“黑龙江好粮油”品牌营销行动中,要进一步加强对非转基因大豆的政策引导宣传,实现龙江大豆与进口大豆错位竞争的格局,实现龙江非转基因大豆由资源优势、特色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的转变,全面助力大豆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的实施,保障国家大豆供给安全和餐桌消费品质。(来 源:粮油市场报) (编辑:从申)
(原文详见 https://www.sohu.com/a/554971765_121118712 )
稳经济!黑龙江省发布8个方面50项措施
2022-06-0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频道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规〔2022〕3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加力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基础上,及时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大范围政策,切实纾解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企业的实际困难。按照应享尽享、直达快享的要求,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市县退税资金保障,提高退税工作效率。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坚持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加强政策宏观指导,压实各地、各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转移支付分解下达时限要求,对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省直有关部门收到资金后按规定及时下达。落实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对未及时分配下达或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急需支持的重点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落实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优先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建设,争取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积极谋划“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项目,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新增规模,积极扩大授信规模和业务覆盖面,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全面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分档奖补,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视需要及时增加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升担保能力。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面向具备产能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比例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对于适合首付制的采购项目,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困难程度条件,迅速落实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阶段性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8.扩大受疫情影响减免“两税”政策适用范围。
在现行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自有房产免“两税”政策基础上,政策惠及范围扩大到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坐落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起至解除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止,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精准落实金融政策
9.启动实施“双稳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返乡农民工、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群体新增担保贷款发生不良时,通过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予以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困、稳岗、扩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5%收取,对单户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担保贷款额5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
10.对重点群体贷款实行延期。
引导银行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至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通过完善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及正面激励和评价考核,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精准落地,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实现快速增长,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积极争取扩大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优化“银税互动”中小微企业授信的审批和风控模式,继续扩大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推广“信易贷”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和订单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省级财政在现有贷款周转金10亿元规模基础上,再予安排10亿元纾困贷款周转金,用于增加各市(地)贷款周转金规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贷款周转困难,新增纾困贷款周转金执行期至2023年1月31日。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2.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深入实施企业上市“紫丁香计划”,多领域、多渠道挖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完善服务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省内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基金与拟上市企业对接,及时兑现企业上市分阶段奖补政策,力争全年过会、在审、申报企业达到10家以上。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支持省内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
13.积极扩大社会融资。
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做好协调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平台,常态化公开推介有吸引力的项目,促进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1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强化引导激励,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产业区域发展基础和优势,着力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等新引擎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攻方向,科学编制招商图谱。强化精准招商,着力引进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落地。瞄准“六强企业”,扩大与国企、民企的合作领域,引进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的引领型龙头项目。办好“哈洽会”、亚布力论坛、龙商回归大会、世界5G大会等主场展会,跟进投洽会、进博会、服贸会、高交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嫁接更多招商引资契合点。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积极为投资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优质服务。
15.创新完善支持项目建设举措。
开辟服务项目“快速通道”和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容缺预审批、承诺即开工、“拿地即开工”等创新举措,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企业投资核准、节能审查“一网通办”,企业一趟不跑“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已审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6月底前应开尽开,9月底开工率90%以上,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80%以上,按期竣工率100%。
16.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坚持服务围着项目转、要素跟着项目走,整体提升项目资金及用地用能用水等全要素保障水平,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实行先行用地政策。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对用地符合法定条件、审批权限在省级及以下的急需开工建设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制度;落实政府征地主体责任,允许当地政府承诺式申请,相关要件在用地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善补齐。水电气运和市政配套等优先保障,探索对符合国家“六大领域”“四个条件”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加力政策跟进,强化全过程全链条服务保障,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
17.全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对接落实好国家加快推进一批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政策,提速推进松花江连通工程、挠力河下游治理工程、林海水库前期工作,完善资金筹措方案,加快环评、土地预审办理,完善可研报告,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新开工青龙莲花河等9处重点涝区治理、嫩江民兵等26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建设关门嘴子水库,实施五常龙凤山等24处大中型灌区改造、挠力河等14条主要支流以及53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大力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侵蚀沟治理工程建设,切实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1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落实项目资金,积极争取铁路建设债券支持,推动佳鹤铁路改造建成投用,铁伊高铁、北黑铁路改造工程建设提速,哈绥铁高铁加快开工建设。续建吉黑等高速公路650公里,新开工鹤岗至伊春等高速公路600公里,建设普通国省道2000公里,完成1300公里普通国省道和500公里高速公路维修改造,建设农村公路40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3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座。推进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鹤岗、绥化机场年内立项批复,加快漠河、鸡西等运输机场改扩建及呼玛通用机场项目建设。
19.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主干电网建设,建成500千伏安北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500千伏兴福和松北变电站扩建工程。积极推进重大项目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建成投运佳鹤高铁配套供电工程,积极推进铁伊高铁、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配套供电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电网延伸工程建设,保障沿边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电需求。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20.加强沿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政策,加快推进绥芬河、东宁口岸隔离留验、检疫检测业务用房建设,积极推进口岸监管仓库等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口岸后方通道建设,积极推进绥化至北安(龙镇)铁路改造、佳木斯至同江(抚远)铁路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建设国道嘉临公路嘉荫至汤旺河段等工程,新开工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段等项目。加快推进绥芬河机场实现通航。积极推进嘉荫、同江、逊克等通用机场前期工作。
21.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加强“双千兆”建设与升级改造,实现5G网络覆盖全省城镇以上地区,在持续加强城镇5G网络深度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向农村区域拓展覆盖,争取实现5G网络覆盖50%以上行政村。推进全省沿边沿线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沿边沿线交通要道、景区及边境城市、口岸和农村4G/5G网络信号全覆盖。加快推进全光网省建设,持续提升千兆光纤宽带接入能力,加快城市主城区光纤网络升级工程。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加快NB-IoT/eMTC/5G物联网部署;建成哈尔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完成全省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
22.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实施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城市更新行动,对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取联评联审、“一会三函”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35万户以上。
23.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指导各地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推进以哈尔滨市、城市新区为重点的干、支线管廊建设,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专项债券支持。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落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城镇供水、供热、排水、污水管网等老旧管网改造。
24.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各地全面取消限制性政策,落实人才和农民进城购房支持政策,出台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优惠政策,采取发放装修消费券等综合措施,开展线上线下、覆盖全域的房展促销活动。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各地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3万套以上任务。
四、加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25.完善扩大内需政策。
培育建设哈尔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各地发放政府消费券,省级财政根据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各市(地)发放消费券情况,对哈尔滨市和大庆市按实际投入金额30%给予补助,其他市(地)按实际投入金额50%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对限上商贸企业实行增量奖励,鼓励企业规模发展。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创建内外贸一体化国家试点。
26.引导促进汽车、家电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政策,支持各地政府发放汽车、家电等消费券,组织开展汽车、家电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新能源公交汽车的消费。加强省市县和企业联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打造一批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电商促消费活动。开展老字号产品展销活动,举办“老字号嘉年华”。
27.积极发展“夜间经济”。
大力发展夜间特色餐饮、夜间购物娱乐、夜间文化休闲、夜间观光旅游、夜间演艺等形式多样的“夜间经济”。放宽准入条件、压缩办理时限,鼓励“夜间经济”经营主体进入市场。出台服务“夜间经济”的若干措施,降低经营成本。完善夜间消费出行交通配套设施,加大夜经济街区夜间停车优惠力度。
28.全面扩大文旅消费。
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及我省配套措施,从信贷供给、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旅游市场主体扶持力度,促进旅游市场复苏发展。继续兑现《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对组织省外(境外)旅游团组到我省旅游观光且依法依规设立的旅行社给予资金奖励。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29.减免租金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房产、土地出租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每免收一个月(含)租金,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三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多减免一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不含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该政策与以往政策重叠的,除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着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0.强化监测稳定企业运行。
建设工业经济数字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实现工业经济运行、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开展企业负担问卷调查,及时收集解决企业问题诉求。密切关注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着力及时解决企业产品外运受阻、货物积压和企业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困难等问题,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稳定重点企业连续生产。根据疫情形势需要建立并及时调整完善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等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实现区域互认。积极引导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1.深入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中小微企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跟踪国家重大项目,推动我省制造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分别按照合同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2. “一起益企”加大包联服务和支持力度。
深入开展省市县四大班子领导包联工作,组织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落实“六必访”,及时帮助包联对象协调解决信贷融资、原料保障、劳动用工、物流畅通等现实问题,推动企业稳产上产扩产,加快项目建设投产达产。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0户,每户企业“免申即享”最高奖励60万元。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33.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量提质。
落实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我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策,年内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长300户,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34.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工业互联网、数字农林等重点领域的平台企业引培,引进国内外具备规模和影响力的平台经济头部企业,支持头部企业在我省落地发展,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地平台企业;围绕电子商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打造3—4个特色鲜明、带动性强的平台经济示范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5.推动物流保通保畅。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落实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异地免费核酸检测政策。
36.统筹加大交通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推进哈东综合保税区物流园区等货运枢纽建设,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支持有能力的物流企业开展陆空、公铁海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骨干物流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称号,支持在我省整体布局分拨、配送、采购等区域性中心。抓住我省列入“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大通道的契机,建设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冷链物流项目。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的差异化收费,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在建省级重点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单个项目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加大对民航企业纾困支持力度,深入贯彻《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奖励暂行办法》,支持航空企业在哈尔滨机场建设区域运营总部,开通更多国际航线。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在哈尔滨机场建设航空货物快件分拨中心。
37.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六、强化粮食能源生产保供
38.坚决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
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18亿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500亿斤以上。千方百计扩种大豆,大豆种植面积增加1000万亩以上。加强黑土地保护,新建高标准农田1100万亩。加强田间管理和科技赋能,努力实现丰产丰收。落实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要求,超前做好秋粮收购准备工作。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产粮大县。落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县。
39.确保生猪生产稳定。
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制度,实施原种猪引进补助、种猪场及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给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强化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数量,全省生猪出栏稳定在2100万头以上。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措施,建立边境地区动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配制工艺,降低豆粕使用比例,引导养殖场户节本增效。深入开展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养殖企业参保率和覆盖面。
40.支持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依法依规加快煤矿手续办理,推动升级改造煤矿加快开工建设。推动省内金融机构落实煤炭清洁高效落实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煤炭安全绿色高效智能开采。支持煤焦电一体化项目建设。在确保安全条件下,允许具备增产潜力的生产煤矿在保供季阶段性增产增供,对达到系统能力和安全条件要求的煤矿适度调增作为应急产能,对调整产品结构、实施智能化改造增加动力煤供应的煤矿,统筹利用省级煤矿智能化改造等资金给予优先支持,提升迎峰度夏度冬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41.加力推进稳油增气。
支持大庆油田勘探开发和产能建设,优化占用草原审批流程,可以由所在市、县林草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临时使用草原审批手续,待转入开采时,依法依规报相关林草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落实国家保障能源等初级产品供给相关政策,支持油气稳产增产。加快“气化龙江”步伐,推动中俄东线齐齐哈尔、伊春、嫩江国家级支线加快建设,推动哈北、明水、克东等省级重点支线年底前全部建成。
42.支持清洁能源加快发展。
支持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利用成片盐碱地、采煤沉陷区建设新能源基地,加快推动哈大齐新能源产业示范带、东部地区新能源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推动荒沟抽水蓄能机组全部建成投产,尚志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将电供暖市场交易规模从10亿千瓦时调增为15亿千瓦时,对风电、光伏超发用于供暖的电量,允许按每千瓦时0.2元结算。
43.提高能源储备保障能力和水平。
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煤电增产保供支持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炭储备项目建设。全力做好电力保供工作,健全省市县三级保供长效机制,完善电网专项应急预案,坚决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七、多措并举稳外贸外资
44.加强资金政策支持。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统筹利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为培育引入大型外贸主体、加强促进外贸平台建设、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资源类产品进口和本地产品出口、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等提供资金保障,切实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有效激发外贸企业进出口积极性,以支持政策稳外贸主体、稳市场预期,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进出口任务目标。
45.扩大进出口规模。
抓住机遇拓展国际贸易,优化调整对外贸易结构,培育引进一批外贸企业,推动贸易与产业联动发展。提升哈尔滨、黑河、绥芬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牡丹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能级,推进海外仓发展,对企业以跨境电商模式从事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畅通向北开放的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推进相关中心仓建设,提高利用效率。加强贸易促进平台培育,启动全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优秀海外仓四项省级申报创建工作。推进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和农副产品加工集群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口岸开通运营,提升口岸安全过货能力。
46.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
支持外资企业利用国家鼓励外资政策开展项目投资,依法为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办理免税确认。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外资吸引作用,积极引入大型外贸企业,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1亿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现有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建立全省重点外资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国别、重点企业的投资促进力度。谋划与商务部共同主办“跨国公司地方行—走进黑龙江”活动,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八、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47.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企业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根据本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以上,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48.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中级(四级)1800元、高级(三级)2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49.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在分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时,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随迁子女入学较多的市县倾斜。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开发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就业。实施农田水利、农村公路、人居环境整治等政府购买工程项目建设,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乡村车间和手工作坊带动就业。
50.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扩大保障范围,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或发放一次性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困难群众补助资金,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将各项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抓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保持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出龙江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来源:黑龙江政务) (责任编辑:宋蔚)
(原文详见 https://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22/06/08/058909493.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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